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迭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5-05-29 10:18:40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迭教发〔2025〕117号

各学区、县直各学校(园):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迭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意见(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迭部县教育局   中共迭部县委组织

迭部县财政局  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迭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师风高尚,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四有”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履职要求

中小学教师应按所聘教师职务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教育教学,积极传播有益青少年幼儿健康成长的正能量。

3.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实施全域全员全过程使用国家和省级智慧教育平台,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6.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按规定完成学校安排的企业实践任务。

(二)专业要求

1.高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或视同班主任工作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原则上需履行担任所聘学科教学工作的职责。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无需提供);后勤工作岗位需由学校制定相应测评考核方案。

(3)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参与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2节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期听课2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每学年指导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民办学校(园)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至少1次。

(7)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学年累计完成验证登记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积极参与班级管理,每学年有担任班主任或视同班主任工作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原则上需履行担任所聘学科教学工作的职责。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无需提供);后勤工作岗位需由学校制定相应测评考核方案。

(3)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总结,参与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3节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高教学能力;每学期听课2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每学年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民办学校(园)教育教学活动至少1次;参与指导培养初级教师工作,聘期内至少指导1名及以上初级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学年累计完成验证登记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初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积极参与班级管理,每学年有担任班主任或视同班主任工作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率达75%以上;后勤工作岗位需由学校制定相应测评考核方案。

(3)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认真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2节及以上公开课,每学期听课2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及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5)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学年累计完成验证登记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考核

(一)学校应对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一年一考核,聘任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考核应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后勤岗位由学校按照所制定的方案或办法进行考核。

(二)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

(三)学校应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受聘教师每年9月份要同学校(单位)签订年度聘后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教师本人一份),进一步强化学校(单位)对教师履职的监督管理。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

1.未能正常履行基本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又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不支教或者不服从上级安排参与有关工作的(各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根据规定,制定聘期内教师须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2.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代课等工作一学年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4.一学年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婚假、产假、二甲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的重大疾病除外)。

5.学校实施细则定为基本合格的其他情形。

(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1.未能正常履行基本的教师工作要求,又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不支教或不服从上级安排参与有关工作的。

2.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

3.学校实施细则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89分(含75分)为合格,60-74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1.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3.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县教育、人社部门决定;

4.聘期考核不合格,视具体情节轻重给予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县教育、人社部门决定。有较高岗位等级受聘到较低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受到学校约谈二次以上(含二次)或县教育局约谈一次仍不整改的,当年次月予以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细分等级,并在新一轮竞聘中参加量化竞争。

(四)所任学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严重未达标的科任教师,需在新一轮竞聘中参加量化竞争。中途接任的教师,按所任教学科班级增质进行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考评方案。各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本校教师队伍情况,对已制订的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更新,确定高、中、初级教师职务聘后管理考核内容,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各校修订完善的实施细则,要将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列入重点考核内容,提高分数权重,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二)规范考核程序。先由教师本人按照聘后管理考评年度量化表(附件)进行自评,考评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校(园)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应认真核实教师提供考评材料,对本校教师进行量化考评,并提出综合意见公示考评结果。确保聘任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报送考评结果。各校(园)按时进行聘期考核,每年的9月30日前将年度聘后管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县教育局将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再作出处理决定。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校(园)要将制定出台的教师聘后“管理意见”和本校“实施细则”,充分利用教代会、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教师明确自己所获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是上级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一种责任,不能把它当成荣誉,更不能“躺平”。

(五)加强监督管理。县教育局人事股、各校(园)要把教师聘后管理作为调动教师教学能动性、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师专业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强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凡是在聘期内师德师风不正,教学业绩平平,工作“躺平”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其他事项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不作硬性要求,但应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是否进行聘期考核,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班主任工作有关补充说明。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负责党务工作领导、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教研组长、宿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等均可视同班主任工作。

实验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及个别没有班主任岗位的工作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硬性要求,但必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三)县电化教育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科学研究室、县职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后管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今后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出台,从其上级规定。

七、职务聘后管理考核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或工作日(50分)。每学年教师须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量得50分,教育教学工作量不足1节扣5分,以此类推。

(二)教学业绩(25分)。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履行担任所聘学科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高级教师达85%以上、中级教师达80%以上、初级教师达75%以上(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无需提供)。完成教学任务,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得20分,良好得15分,合格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高级教师达85%以上得5分,低于85%不得分,中级教师达80%以上得5分,低于80%不得分,初级教师达75%以上得5分,低于75%不得分。具体考核细则由学校自行制定。

(三)班主任(含视同岗位)(5分)。每学年有担任班主任及视同班主任工作等学生管理工作得4分,未担任不得分。

(四)课题研究(4分)。每学年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学年参与1项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得3分,未参与不得分。

(五)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分)。每学年开设2节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开设2节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得4分,未开设不得分。

(六)听课节数(3分)。每学期听课2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分析点评。每学期听课20节得3分,少一节扣一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七)指导培养青年教师(4分)。承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每学年指导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每学年有指导2名及以上教师得4分,未指导不得分。

(八)送教下乡或送培下乡(城区)(3分)。城区学校教师每学年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或到薄弱校送教等活动至少1次。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1次得3分,未参加不得分。

(九)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1分)。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学年累计完成验证登记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每学年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十)“一票否决项”。师德师风良好,无师德失范行为。出现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警告或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本意见如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九、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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