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迭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意见(试行)》解读说明
2025-06-03 11:47:13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为帮助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全体受聘教师精准把握《迭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核心要求,厘清履职标准、考核流程及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激励作用,特制作本图文解读,以图表+文字结合的形式提炼核心内容,具体细节以原文件为准。

一、核心基础信息

项目

具体内容

制定目的

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教师积极性,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育人高超的“四有”教师队伍

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聘期时长

一般为3年

解释部门

县教育局

执行规则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教师履职要求

要求类型

通用核心要求

高级教师

中级教师

初级教师

基本要求

恪守师德、服从安排、完成工作量、融合数字教学、完成培训(中职教师需完成企业实践)

-

-

-

学生管理

履行全员育人职责

聘期内班主任≥1年

每学年有班主任工作

每学年有班主任工作

教学业绩

认真实施教学,完成教学任务

学生满意率≥85%(幼/职校免)

学生满意率≥80%(幼/职校免)

学生满意率≥75%

教科研

参与教研、教改及课题研究

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课题

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课题

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

示范引领

钻研教学,参与听课评课

示范课≥2节/年,听课≥20节/学期

示范课≥3节/年,听课≥20节/学期

公开课≥2节/年,听课≥20节/学期

帮扶培养

-

指导青年教师≥2名/年,送教≥1次/年

帮扶≥1次/年,指导初级教师≥1名

-

继续教育

完成规定培训任务

≥90学时/年

≥90学时/年

≥90学时/年

三、聘任考核相关说明

考核类型

考核频率

考核组织

考核方式

考核等级认定

年度绩效考核

一年一考核

学校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学校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1/3)

定性与定量结合,教师自评+学校核实量化考评+结果公示

与聘期考核衔接,作为聘期考核基础

聘期考核

每3年1次(与年度考核衔接)

同上

综合考核师德、履职、实绩等,后勤岗位按学校方案考核

优秀(≥90分)、合格(75-89分)、基本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等级/情形

核心运用规则

优秀(≥90分)

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合格(75-89分)

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基本合格(60-74分)

不作为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推荐人选;续聘由学校提建议,报县教育、人社部门决定

不合格(<60分)

视情节给予待聘培训、低聘、调岗至非教师岗位、解聘;由学校提建议,报县教育、人社部门决定;高岗低聘者按新岗位就近就低确定工资

特殊情形

1.不服从工作安排,学校约谈≥2次或县教育局约谈1次未整改:次月降1个职务细分等级,新一轮竞聘需量化竞争;2.学科教学质量严重不达标:新一轮竞聘需量化竞争(中途接任按班级增质评价)

五、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情形

考核等级

具体情形

基本合格

1.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且不承担其他工作、不支教、不服从上级安排;2.一学年不服从监考、代课等安排≥2次;3.年度考核不合格;4.一学年请假累计超3个月(婚、产、重大疾病除外);5.学校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合格

1.未履行基本教师工作要求,且不承担其他工作、不支教、不服从上级安排;2.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受处分且情节严重;3.学校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一票否决)

评分项目

分值

核心评分标准

教学工作量/工作日

50分

完成规定工作量得50分,每少1节扣5分,扣完为止

教学业绩

25分

业绩:优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0分;满意率:对应职称达标得5分,不达标0分(幼、职校免)

班主任(含视同岗位)

5分

每学年担任得4分,未担任0分

课题研究

4分

每学年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课题得3分,未参与0分

示范课/讲座

5分

每学年开设≥2节得4分,未开设0分

听课节数

3分

每学期听课≥20节得3分,每少1节扣1分,扣完为止

指导青年教师

4分

每学年指导≥2名得4分,未指导0分

送教/送培下乡(城区)

3分

每学年参与1次得3分,未参与0分

继续教育

1分

每学年完成≥90学时得1分,未完成0分

一票否决项

-

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实行一票否决

七、其他重点事项

事项类别

具体说明

退休相关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不作硬性要求,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聘期考核由学校确定

视同班主任岗位

中层以上干部、党务负责人、校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教研组长、宿管教师、校级优秀课外活动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等

免班主任要求

实验教师、后勤人员及无班主任岗位人员,经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可免班主任要求

参照执行单位

县电化教育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职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学校工作要求

1.完善考评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备案;2.规范考核程序,确保公开公正;3.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考核结果;4.加强宣传教育,杜绝教师“躺平”;5.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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