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根据《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迭部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未列入清单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党委工作机构及其部门管理机构、群众团体组织、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迭部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