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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要闻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15 10:14:37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落实省、州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维护烟草市场良好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迭部县烟草专卖局、迭部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雪茄烟,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

(二)非法收购贩销真品烟草制品。

(三)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销假烟、走私烟。

(四)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电子烟。

(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案件,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100元∕条(含)以内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10%支付;2.100-300元∕条(含)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8%支付;3.300-500元∕条(含)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6%支付;4.500元∕条以上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4%支付。
   (二)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真烟违法案件,将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无证运输(真品)烟草专卖品、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行为的,真品卷烟、雪茄烟、走私烟的举报奖励费原则上控制在案值的15%以内。
    2.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举报奖励费按以下标准分别支付:
涉案卷烟为区划内卷烟的:
    (1)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不足500元(含)的,按案值的15%进行支付;

(2)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含)的,按案值的13%进行支付;

(3)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含)的,按案值的11%进行支付;

(4)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0000元以上不足30000元(含)的,按案值的10%进行支付;

(5)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0000元以上的,按案值的9%进行支付。
    涉案卷烟为区划外卷烟的:举报奖励费原则上控制在案值的15%以内;单案案值超过5万元或数量超过20万支的,举报奖励费控制在案值的20%以内。
    同一起案件,涉案卷烟既有区划内卷烟又有区划外卷烟的,以数量多的为主。涉案卷烟条码模糊、人为损毁无法查证的,均按区划内卷烟论处。涉案真品卷烟、雪茄烟、走私烟的案值按全国统一批发价计算。
    三、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迭部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3893985727   0941-5625059  

      迭部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9894033679   13909417117
    (二)网上举报迭部县烟草专卖局邮箱号:1396871490@qq.com     迭部县公安局邮箱号:857222640@qq.com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迭部县烟草专卖局、迭部县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迭部县烟草专卖局    迭部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