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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迭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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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8 10:06:35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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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教发〔2025〕116号 各学区、县直各学校(园):根据《迭部县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企业薪酬及各项奖金福利发放工作的意见》及《迭部县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迭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迭部县教育局 中共迭部县委组织 迭部县财政局 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迭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国家、省、州教育大会精神,根据《迭部县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企业薪酬及各项奖金福利发放工作的意见》及《迭部县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激励作用,逐步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创先争优,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烦琐。 三、考核评价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岗教职工,县级安排的支教教师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评价,同一年度内跨校任教的教师,其绩效按其实际任教学校分开考核和发放。 四、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 绩效考核总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包括师德师风、专业发展、教学行为、工作量、综合业绩等考核项目。 考核评价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评价。绩效考核奖为基础绩效奖(70%)和年度考核奖(30%),基础绩效奖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奖金由各学校考核上报,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年度考核奖、绩效奖、中小学教师绩效提高部分奖等按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发放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四个档次。分别以优秀高于合格20%、合格高于基本合格20%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不合格或不评等次人员及相关规定中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全校教师总得分计算分值,各项考核内容如下: 1.师德师风(10%)。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几个方面。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考核中,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该项视情节扣除相应分值;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该项分值予以全部扣除。 2.专业发展(10%)。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专业知识发展、教学能力发展、科研能力发展等方面。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成果、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成果、教师课题研究成果,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评分。 3.教学行为(10%)。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包含考勤、常规、校本教研等方面,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参与情况,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4.工作量(30%)。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实际工作量情况。考核时,量化出教学、党建、后勤等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计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即标准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课后服务不计工作量)。 学校班子成员(以教育局及以上领导机关任命为准)周工作量总和原则上核定为: 小学:800人以下学校为4.2个工作量;800—1200人学校为4.6工作量;1200—1800人学校为5.2个工作量;1800人以上学校为6.2个工作量。 九年一贯制学校:600人以下学校为4.6个工作量;600人以上学校为5.2个工作量。 初中及以上:300人以下学校为3.8个工作量;300—500人学校为4.2个工作量;500—800人学校为4.6个工作量;800—1200人学校为5.2个工作量;1200人—2000人学校为5.6个工作量;2000人以上学校为6.8个工作量。 各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工作量均衡。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分配原则,把教师超课时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教师超学校核定标准工作量的劳动项目及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加点等超时超量工作(不含课后延时服务超课时部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评分。 5.综合业绩(40%)。主要考核教师对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实际效果以及其他方面的业绩,侧重考核承担统考学科教学任务的学科成绩和其他纳入工作量范畴的工作的考评业绩,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根据县、乡(镇)、校期末统考排名或单项评估名次,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评分。 中途接班的教师业绩评价,应充分考虑接班基础,各校可根据实际增设进步分,同时,各校还应兼顾班额大小,对差距较大的可附以适度的权重。 承担非全县统考学科教学任务和其他诸如后勤、管理方面工作的教学质量评价,各校可根据全县党建、教学评价,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学校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合适的权值计算得分。学校获优秀、成绩突出等通报可适当提高基础分。 班主任的敬业爱生、日常管理、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各学校自订的班主任考核方案进行评分。 五、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坚持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考核一次。 1.教师按照考核细则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提交佐证材料。 2.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本校制定的教师绩效考核细则,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经校长审核后在本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 各校根据本《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考核细则,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评分。 ①绩效考核分值在90分至100分确定为优秀,75分至89分确定为合格,60分至74分确定为基本合格,60(不含60分)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②师德师风、专业发展、教学行为、工作量、综合业绩为考核项目,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考核人数的20%以内,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迭部县中小学教师工作参照标准》,对未完成《标准》要求工作量的教师由学校酌情扣分,旷工(按一天)扣1分,所有请假(按一天)扣0.2分,除国家法定假及重大疾病无法正常上班外,请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予评比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绩效奖励性部分的发放依据。 ③班主任工作绩效、教师教学质量、教师教科研成果、超课时工作加分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值,进行赋分评价,在职教师每年度参加县级督导和教研团队工作者加1分,结果作为考核绩效奖励性部分发放依据。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各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或教师大会讨论通过(有80%以上的有权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同意,还要详细听取少数反对人员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实施细则一旦经过教代会或教师大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计财股、教育股备案。如果运行时发现实施细则有明显的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考核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二)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实是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三)各校要成立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工作机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四)县教育局把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各校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各校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一式四份分别报人事股、计财股、教育股存档。 八、纪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二)强化政策导向。教师绩效考核资金不得平均发放,重点向承担教育改革发展任务重,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付出努力的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施本方案后,各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未经批准,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补贴。对违反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特别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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