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政发
迭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6-08-18 13:05:17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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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2.组织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2.1 县防指职责

2.2.2 县防指办职责

2.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2.4 乡镇(街道)、行政村(街道)防汛抗旱组织

3.监测预警

3.1 灾害监测

3.2 灾害预警

3.2.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3.2.2 江河洪水预警

3.2.3 山洪灾害预警

3.2.4 城市内涝预警

3.2.5 地质灾害预警

3.2.6 干旱灾害预警

3.2.7 堰塞湖险情预警

3.3 预警分类分级

3.4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

(2)发布方式

(3)风险提示

(4)信息反馈

(5)信息通道保障

3.5 预防预警行动

3.5.1 预警行动总体要求

3.5.2 不同灾害预警行动措施

3.5.3 预警解除

3.6 预警响应衔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4.2.2 启动程序

4.2.3 响应行动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4.3.2 启动程序

4.3.3 响应行动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4.4.2 启动程序

4.4.3 响应行动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4.5.2 启动程序

4.5.3 响应行动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水库

4.6.2 城市防洪

4.6.3 河流险段

4.6.4 山洪灾害

4.6.5 干旱灾害

4.6.6 供水危机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供电保障

5.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2 应急队伍保障

5.3.3 交通运输保障

5.3.4 医疗保障

5.3.5 治安保障

5.3.6 物资保障

5.3.7 资金保障

5.3.8 技术保障

5.3.9 社会动员保障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救助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恢复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调查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审批及备案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1 宣传培训

7.2.2 预案演练

7.3 预案修订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名词术语释义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

附件



1.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2011 年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办发〔2024〕5 号)《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办函〔2022〕48 号)《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0 年修订)《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21 年修订)《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2010 年修订)《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6 年修订)《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甘政办发〔2025〕53 号)《甘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21〕36号)《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24〕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倒塌、堤防渠道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作用,构建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统筹政府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与各部门分工负责,根据灾情、险情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资源需求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配应急资源。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处置水旱灾害。

科学调度、除害兴利。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把防汛抗旱、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5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本预案与上级预案、下级预案与同级专项预案构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形成纵向衔接、横向协同的应急联动格局。

纵向衔接:本预案服从《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及时报告汛情、旱情、灾情和处置进展。本预案是迭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总纲,统一指导各乡镇(街道)以及行政村(街道)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乡镇(街道)、村(街道)应依据本预案细化职责分工、响应流程和处置措施,确保上下贯通。

横向协同:本预案与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处置机制,应对水旱灾害时自动触发协同响应。

2.组织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

2.1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履行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职责。县防指具体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政府国资委、县地震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支队、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国网中国电信迭部分公司、中国移动迭部分公司、中国联通迭部分公司(单位)的主要分管负责同志。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防指办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2.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2 县防指办职责

县防指办负责贯彻落实县防指决策部署,协调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综合掌握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及应对情况,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执行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4 乡镇(街道)、行政村(街道)防汛抗旱组织

各乡镇(街道),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防汛抗旱责任人,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各行政村(街道),由行政村(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防汛抗旱责任人,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灾害监测

各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有关预警信息。

3.2 灾害预警

3.2.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属地气象预警先导作用。与同级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水库工程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同时将工程运行状况报主管部门和县防指。大型、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须立即上报州防指。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属地人民政府及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为后续处置提供支撑。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前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属地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2)堤防工程

当江河出现洪水蓝色预警以上流量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涉洪地区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须每日立即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干支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的须立即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属地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同步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精准报告出现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为上级指导决策和抢险处置提供支撑。

(3)其他工程

水闸、涵洞、渠道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参照上述原则执行。交通、能源、通讯等重要基础设施因灾出现险情,其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同步将险情报县防指。

3.2.3 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部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密切跟踪天气变化,滚动研判分析山洪灾害风险,强化临灾预警,及时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并同步将险情报县防指。

3.2.4 城市内涝预警

住建部门负责建立城区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布城市内涝监测预报,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城市内涝预警信息,并同步上报县防指。

3.2.5 地质灾害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临灾预警,及时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并同步将险情报县防指。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征兆时,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和属地政府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向受威胁区域基层组织和群众发出预警,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并同步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发生地点、灾害类型、险情规模、威胁范围、已转移人数和处置措施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的,须立即上报州防指。

3.2.6 干旱灾害预警

县防指应实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地下水、土壤墒情、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保障等情况。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将旱情信息报送县防指。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干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旱情。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加密频次、及时加报。

3.2.7 堰塞湖险情预警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指。

3.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相关行业标准,结合迭部县实际,分为干旱、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五类预警。干旱、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3.4 预警发布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水务部门负责发布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风险预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布农业干旱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

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讯与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乡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3)风险提示

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风险提示,就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通知影响区域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通知基层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信息通道保障

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通信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5 预防预警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等级和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3.5.1 预警行动总体要求

(1)蓝色预警

①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动态信息。

③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旱情的监测监视,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开展旱情摸排调查,掌握水源状况和用水需求;加强抗旱工作指导,落实抗旱责任制。

④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

(2)黄色预警

在蓝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 加密对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频次,水务、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雨水情和旱情信息。

②水务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乡防指,并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乡镇(街道)。

③交通、住建等部门加强对重点路段、低洼易涝区域、在建工程等的巡查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设置警示标志。

④水务部门加强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和计划调度,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为抗旱储备水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指导抗旱水源工程及灌溉设施检查维护,做好供水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⑤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或者求助电话等联络方式和渠道。

⑥工信部门按照县防指要求发布的信息内容,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各相关应急队伍、行业部门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②及时转移、疏散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设施,准备应急避难、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物资装备装车备勤,确保随时调用。

④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⑤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或道路,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②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视情做好停工、停产、停运、停课、停业安排;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险情处置等工作,并将救援力量和物资靠前集结,全面进入实战状态。

3.5.2 不同灾害预警行动措施

(1)江河洪水预警

①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务部门在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工作同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气象部门要强化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降雨实况与滚动预测信息。

②水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等级及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③水务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2)城市防洪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防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要求,组织住建、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形势研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防指依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属地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实施人员转移,落实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在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3)山洪灾害预警

①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要结合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落实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气象、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提升预报预警精准度,及时发布预警。

②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水务部门应加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科学设定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 “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精准向受威胁对象发布预警。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定灾害易发区域与范围,制定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并指导村(街道)细化各项措施,具体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③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 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 乡镇(街道)、村(街道)、组及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快速有序转移,相关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干旱灾害预警

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旱情监测研判,结合干旱灾害的成因与特点,优化抗旱水资源调配,科学制定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扎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动态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抗旱减灾各项任务。

(5)供水危机预警

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管网中断、供水设施损毁、水质被污染等引发供水危机时,水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引导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相关部门同步落实应急供水保障措施。

3.5.3 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及其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

(1)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中小型水库等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

(2)综合气象、水文等多方面因素,特别是实际降雨及人工增雨等有效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县防指会商研判,确认旱情威胁消除后,解除干旱灾害预警。

3.6 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应急、农业农村、气象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健全预警工作机制,规范预警发布的内容,范围和程序,强化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坚持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科学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完善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 当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联合会商,研判灾害风险及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相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警信息作为应急响应启动的重要依据。

(4)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有关部门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干旱、堰塞湖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2)省级针对甘南州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或者两个县(市)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办按程序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进入汛期、旱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旱情,视情及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当预报发生洪水灾害或突发险情时, 由水务部门牵头组织会商研判,明确处置措施。

(5)当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或隐患点发生您常险情,或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均需紧急撤离人员。

(6)洪涝、干旱、堰塞湖等灾害发生后, 由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防灾减灾等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按照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7)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 由当地人民政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8)对跨区域发生上述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9)因上述灾害引发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链条,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有相邻2个以上县(市) 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 白龙江、益哇河、达拉河、多儿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特大洪水,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决 口,或 2条以上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可能发生大洪水或发生超警(橙色)洪水。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 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 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4)中型水库溃坝或者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

(5)城区大范围深度淹水> 60cm,积水超 3小时,建成区主要路网瘫痪、沿河片区大面积进水。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牧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牧村总人口的 10%。

(2)雨养农业区受灾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20%以上;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 60%以上; 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 4亿元以上。

(3)灌溉农业区 4~8 月份的失灌率大于 25%,或 9~ 10月份和 11 月~次年 3月失灌率大于 35%。

(4)迭部县缺水率为 20~ 30%、持续时间大于 40天,或缺水率大于 30% 、持续时间大于 20天。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4.2.2 启动程序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县防指总指挥召集气象、水务、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2.3 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 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转移避险、 “关停限”等刚性措施。组织气象、水务、 自然资源、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随时滚动会商,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指挥调度,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决策。第一时间派出由行业部门业务骨干、专家等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2)组织指挥。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 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镇前方指挥部指挥。

(3)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会同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紧急调运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部门保障物资运输;水务部门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强化重点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堤防防守和险情抢护,及时控制险情;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技术支撑;应急、消防部门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派出卫生应急队伍和专家,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气象局每 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 2 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县应急局每日 6时、11 时、17 时报告灾情;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7 时、11 时、17 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办公室每日 6时、11 时、17 时向县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县防办每日 8时、12时、18时向省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时应及时报告。

(5)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通信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正向引导舆论。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6)县级响应。县防指根据灾害影响的程度,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

(7)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安排国家防总和省州防指前方工作组在现场的信息保障、后勤保障。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有相邻 2 个以上县(市)已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或 1 个县(市)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白龙江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益哇河、达拉河、多儿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堤防发生决 口,或 2条以上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或发生超警(黄色)洪水。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 10~ 29 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 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4)小型水库溃坝;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5)城区连片积水> 50cm,积水超 2小时,城区过半主干道全幅封闭,部分老旧平房一楼被淹、地下车库倒灌进水。

(6)发生极高风险的堰塞湖。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牧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牧村总人 口的 7~ 10%。

(2)雨养农业区受灾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15~ 20%;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 60%;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 2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

(3)灌溉农业区 4~8 月份失灌率达 10~ 25%,或 9~ 10月份、11 月~次年 3月的失灌率达到 21 ~ 35%。

(4)迭部县缺水率为 5~ 10% 、持续时间大于 90天,或缺水率为 10~ 20% 、持续时间大于 60天,或缺水率为 20~ 30% 、持续时间达 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启动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指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3.3 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总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防指视情组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 “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视情成立前方指挥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抢险救灾。 当水利工程设施、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生命线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出现严重城市内涝时,由相关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带领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坐镇指挥;当多灾种重大灾害发生时,由指定副县长带领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坐镇指挥。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同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做好技术支撑。县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信息报送。县气象局每 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日 6时、11 时、17 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县应急局每日 6时、17 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6时、17 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办公室每日 6时、 17 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县防指办公室每日 8时、18时向省防指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5)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6)县级响应。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结合各地实际根据预警级别梯次转移危险区群众,分类分级明确转移避险条件和具体转移对象,突出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施工工地营地、农牧区民宿及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和流动人员转移避险,多渠道多手段传达预警信息和转移指令,抓好流动人员的转移避险措施。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切实保障好基本生活,加强安全管理,避免人员擅自返回造成伤亡。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有相邻2 个以上县(市) 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3) 白龙江、益哇河、达拉河、多儿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或以上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可能发生一般洪水或发生超警( 蓝色)洪水。

(4)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 4~9人,或者围困 5 ~ 14 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 200~500 名群众正常生活。

(5)小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6)城区多处路段积水 30~50cm,积水超 1 小时,2 条以上城区主干道半幅断行,下穿涵洞、低洼小区大面积积水。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三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农牧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牧村总人口的5~ 7%。

(2)雨养农业区受灾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10~ 15%; 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 50%; 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 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

(3)灌溉农业区 4~8月份失灌率达 5~ 10%,或 9~10月份、11 月~次年 3月失灌率达 10~ 20%。

(4)迭部县缺水率 5~ 10% 、持续时间达 31 ~ 90天,或缺水率为 10~ 20%、持续时间达 21 ~ 60天,或缺水率为 20~ 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 、持续时间达 8 ~10天。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启动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指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4.3 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副总指挥、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组织应急、水务、气象、住建、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对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县防指副总指挥、县防指办公室主任要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县住建、交通、水务、气象等单位视情派员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值守。县防指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派出指导组驻点督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抢险救灾。县级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防御措施落实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旱。同时,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办公室。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信息报送。气象、水务、应急部门每日报告气象预报、雨情、水情、灾情;受灾乡镇(街道)每日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县防指办公室每日向州防指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4)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县级响应。县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响应,设立前线指挥机构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安置工作。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四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有相邻 2 个以上县(市) 已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3)白龙江、益哇河、达拉河、多儿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一般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死亡或失踪 1 ~3人,或者围困 1 ~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5)小(1)型水库溃坝;或者小(1)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1)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6)城区局部低洼路段积水 15~30cm,积水时长 0.5~1 小时,单点零散积水,单条支路断行,主干道正常通行。

(7)发生中风险的堰塞湖。

(8)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四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2)雨养农业区受灾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10%以下;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 0.5亿元以上,1 亿元以下。

(3)灌溉农业区 4~8月份失灌率 2~ 5%,或 9~10月份、 11 月~次年 3月失灌率 5~ 10%。

(4)迭部县缺水率 5~ 10% 、持续时间达 10~ 30天,或缺水率 10~ 20% 、持续时间达 10~ 20天,或缺水率 20~ 30% 、持续时间达 7~ 10天,或缺水率大于 30% 、持续时间达 3~ 7 天。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启动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指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5.3 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办公室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有关乡镇(街道)作动员部署,并发布应对工作通知,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及防指按要求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县防指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调派指导组驻点开展督导、指导和检查,推动各地备汛抗旱及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到位,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办公室副主任或当日带班领导要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

(2)抢险救灾。应急、水务、住建、交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重点区域预置救援队伍和装备; 电力、通信、住建、发改、交通、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防汛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信息报送。气象、水务、应急部门每日报告气象预报、雨情、水情、灾情;受灾乡镇(街道)每日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4)县级响应。发生洪涝灾害的乡镇(街道)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发布指令,安置好转移避险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必要时请求县防指进行支援。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县防指根据职责,向下游防指和可能淹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水电站监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提前组织下游受威胁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6.2 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县防指分别向下一级 乡镇(街道)发布防洪预警。

(2)启动城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后,组织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重点堤段、险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及时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 24小时值守。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旅游场所。加强两岸临河道路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

(3)启动城市防洪三级应急响应后,在确保的安全情况下,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

(4)启动城市防洪二级应急响应后,在确保的安全情况下,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

(5)启动城市防洪一级应急响应后,在确保的安全情况下,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群众。

4.6.3 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县防指分别向下一级涉险区域人民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各类渡船停运靠岸,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二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以重要城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4.6.4 山洪灾害

(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域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要加强人员转移后的安全管理,防止灾害威胁解除前擅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因时因地制宜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 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4.6.5 干旱灾害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领导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水务部门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农牧区草饲料调运,气象部门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④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会商,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

⑤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水务和气象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适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④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水务、气象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③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④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水务、气象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分析和预报工作。

②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提前做好用水调配准备。

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单位用水。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组织水务、住建等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 口、因灾死亡失踪人 口、紧急转移安置人 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 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应急部门报告。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立即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上报灾情。

(3)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 口处理,同级共享。

(4)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必须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5)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后难以处置,需上级部门帮助、指导的,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务、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凡经县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解决。

(7)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州防指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推进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及处置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跟踪调度研判,根据预案适时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研判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行业部门业务骨干和专家等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统筹协调现场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调配等各项工作。

4.9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全面监控、动态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跟踪调度研判,根据预案适时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

(2)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3)电力、交通、通讯、危化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全力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同步将险情及抢险行动进展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当江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相关地区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5)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派出技术专家组开展险情排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6)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抢护工作,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确保抢险安全、高效。

(7)必要时协调消防、 民兵和武警部队和增援抢险救灾工作,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帮助和支持。

(8)气象部门及时编制气象服务专报,针对旱情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水务部门结合旱情发展态势,统筹落实应急供水保障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牧区草饲料调用等相关工作。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 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必须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全面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全套防护设施,撤离时及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开展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当发生洪水灾害时, 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

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要

加强管控,坚决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协调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4.11 信息发布

(1)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百年一遇”“千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2)汛情、旱情由水务、农业农村联合气象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确保信息发布规范、统一。

(3)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县委、政府意见。县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4.12 应急响应终止

(1)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综合研判, 由县防指办提出建议,依照有关程序与权限,及时对应急响应予以调整或终止。

(2)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调用、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受灾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讯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讯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专用通讯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县工信局组织通讯运营商根据通讯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讯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讯设施,全力保证防汛抗旱通讯畅通。

(4)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和避险提示,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供电保障

国网迭部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水务部门对重点险工险段、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科学处置。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确保抢险工作有序推进。

(2)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按实际储备,满足抢险急需。

5.3.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基层抢险救援队伍,以及社会志愿力量。其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人员搜救、险情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按业务对口开展应急处置;民兵、武警和预备役部队承担抢险救援、群众转移、现场秩序维护及重要目标安全保卫等任务;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力量承担先期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生活救助及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

5.3.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5.3.4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做好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对相关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3.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危害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抢险、泄洪爆破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3.6 物资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能源调度、灾后恢复重建、防汛抗旱物资规划编制、资金保障、储备管理及调拨等工作。持续优化物资收储、轮换与日常管控,切实提升物资使用效能。

(1)物资储备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调拨指令承担调运任务。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应急需求。各级要切实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按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储备物资种类。

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建立健全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调拨指令。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县防指向州防指提出申请,调拨州级物资支持抗洪抢险。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调用所需物资。

5.3.7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经费保障工作。

5.3.8 技术保障

县防指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5.3.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和义务。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态势,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县防汛抗旱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区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各项善后工作。

6.1 救灾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会同灾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和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力量,救治伤病人员,指导灾区做好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和处置。

6.4 灾后恢复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资金、技术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调查评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应急、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举措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总结、分析,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持续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水平。总结情况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审批及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水务局等单位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报州应急管理厅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和水务局备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和水务局备案。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1 宣传培训

县防指要采用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手册、警示牌等多种方式,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御自救能力。对从事防汛抗旱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且应与实际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2.2 预案演练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因时因地制宜举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桌面推演或实战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类应急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抗旱抢险演练。

(3)各部门联合开展的实战演练,一般 3年举行一次, 由县防指负责组织。

(4)鼓励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

(5)县财政部门将防汛抗旱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安排及时予以拨付。

7.3 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监督检查

县防指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抢险救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名词术语释义

以上、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

本数。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洪水蓝色预警:指水位(流量)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接近5年。

洪水黄色预警:指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

洪水橙色预警:指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

洪水红色预警:指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大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 亿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 1 亿立方米的水库。

小(Ⅰ) 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 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生命线工程: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堰塞湖风险等级:堰塞体危险性判别、堰塞湖淹没和溃决损失严重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参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 )。

干旱等级: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县委社会工作部:协调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有序参与救灾服务;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灾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恢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受灾地区的能源需求;根据应急级别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统筹推进重建项目申报和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

县工信局:负责保障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通讯保障;协调水旱灾害灾后恢复所需的工业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


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为因灾死亡失踪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

县民政局: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

县生态环境局:防范和应对灾害引发的次生生态环境风险,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鉴定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做好道路交通管制。

县水务局:负责全州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

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任务。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负责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及重点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并协调大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州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做好景区景点防汛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州级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实施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和草原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草原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县政府国资委:督促指导企业排查防汛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防汛安全和措施。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县营商环境局:帮助受灾企业在灾后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合理诉求。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

县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险情和灾情实际,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并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团县委:向社会公布受灾地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安置点服务、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农牧资、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储备,协助

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协助配合水旱灾害抢险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

国网迭部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

中石油迭部销售分公司:承担保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油料供应工作;负责所属企业防汛管理工作。

中国电信迭部分公司、中国移动迭部分公司、中国联通迭部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讯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迭部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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