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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要闻
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13 11:07:16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点击:[]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及全国、省、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决定自2022年5月1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甘肃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供以下资料:(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二)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三)三层及以上农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自建房权利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要立即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除险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对拒不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坚决从严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措施,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941—5622241

迭部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