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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迭部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08:40:31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点击:[]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压降涉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严格落实“冬季畅安”行动各项工作措施,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迭部县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迭部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2027年5月1日始转为常态化管理,长期坚持、从严管控。

二、整治范围

辖区全域所有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县道、城乡结合部、乡镇道路、学校、商超、市场、小区周边道路及所有公共通行路段。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三四轮代步车(老年代步车)等各类涉路通行车辆。

四、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一)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载人超员、违法载人。

(二)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办理牌证、未悬挂号牌、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未取得准驾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电动车。

(四)驾驶无牌无证、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靠右侧车道行驶、没有中心线的道路未靠右侧行驶、随意变道、调头、横穿公路、逆向行驶、闯红灯的。

(六)销售、购买、使用盗抢或来历不明的摩托车、电动车。

(七)摩托车、电动车未在指定的地点停放、随意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影响通行秩序的。

(八)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九)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雨棚、遮阳伞、护栏等设施)的。

(十)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飙车炸街”、翘头炫技的。

(十一)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

五、违法责任追究

(一)专项整治期间,公安机关将采取定点严查与流动巡查、白天整治与夜间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对查获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劝导、纠正。

(二)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优先,现场劝导整改、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现场拆除违法装置、恢复车辆原状;对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依法予以查扣处置。

(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因未投保机动车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将根据事故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自身权益难以保障。

(五)对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整治措施

(一)在全县范围内,倡导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杜绝违法载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出行。严禁不戴头盔驾乘车辆上道路行驶,以及未满16周岁人员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监督,教育引导所属干部职工做好示范引领,规范佩戴头盔,全面营造安全文明、遵法守法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各乡镇(村委会)、各街道(社区)、商圈、市场等人群密集区要加强宣传,倡导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外卖、快递、运输、建筑等行业和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佩戴头盔全覆盖。

(五)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第一责任,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全体师生上下班、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时遵守交通法规,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骑乘交通工具;骑乘电动车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做到合法上路、安全骑行。公安机关将在学校上、下学期间,结合护学岗工作,深入学校周边开展专项整治,对骑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学生进行劝导教育,对相关家长严格依法处理。为避免因接受交通警察处理而影响学生上、下学,学生和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六)凡存在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通过安全教育、警示通报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教育。

七、温馨提示

(一)购车提示。广大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及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时,须到正规销售店面购买,同步完善车辆保险,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特别提醒,车辆类型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二)驾驶资格。骑乘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F证或E证或D证,普通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E证或D证。

(三)购买符合登记入户规定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均可在迭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提交资料,交验机动车,合格后到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并选号,并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及临时号牌。办理登记入户业务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迭部县公安局将持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强化电动车、摩托车违法治理,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和监督,依法依规驾乘,文明安全出行,共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迭部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