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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25年迭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6 10:54:29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点击:[]

根据《甘南州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甘南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州医保字[2025)74号),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60元,省市县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明确的标准分担,省财政补助127元、市县财政补助13元。对于居民持居住证(含按学籍)参加甘南居民医保的,州县财政要按甘南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州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资助参保标准

医疗救助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见附表1)。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并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衔接。


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


(一)参保缴费期限

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只有78天;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待遇享受期限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统一规定的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社保缴费小程序、甘肃医保APP家庭共济和医保钱包代缴功能,也可以在全县各银行网点线下缴费渠道参保缴费,首次参保人员或变更参保地重新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凭证,前往各乡镇(社区)或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可按标准缴费。新生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参保缴费。


参保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连续参保激励

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二)零报销激励

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三)断保约束

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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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低收人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