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24-01-10 16:27:21   编辑: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迭市监处听告〔2024〕01号


江西省修水县金华矿业冶炼有限公司迭部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拟作出吊销江西省修水县金华矿业冶炼有限公司迭部分公司市场主体的营业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也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 超、赛闹卓玛

联系电话:0941-5622189

联系地址:迭部县电尕镇岷日路112号

特此公告。


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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