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9-10 20:47:38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甘卫人函〔2026〕19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在甘单位及省属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219号)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医疗、中医、公卫、护理、医疗技术、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一)全省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4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甘肃省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足所在单位申报相关要求,达到我省对应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并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个人)连续参加甘肃省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记录(截止申报当月),或提供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以及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甘肃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在甘单位,军队在甘有关单位(不含现役),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甘分支机构并在我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对口援甘政策,在甘支援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三、时间步骤


2026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启动。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


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各市州(单位)即日起启动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二)个人申报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统一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组织实施。“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模块,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申报,个人申报通道于9月30日24时关闭。


1.创建账号。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账号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申报人员依据本人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以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等,向申报单位提出职称申报申请。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员设立申报账号。


2.上传资料。申报人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三)市州(单位)推荐


各市州(单位)于10月20日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此阶段,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基层有效)、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


(四)公示发证


评审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加盖公章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申报审核工作有关政策


(一)关于不同类型申报人员申报渠道。省内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或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本单位申报;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由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本企业申报。企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社会组织(机构)人员等,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选择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地或管理(代理)本人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职称。


(二)关于在职状态的确认。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


(三)关于申报人任职年限、业绩时限、职称资格取得时间、岗位聘用时间的界定。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时间计算。岗位聘用时间按照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的聘用时间计算。


(四)关于进修和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申报人员需任期内在省内外上级医疗机构或省外同级医疗机构脱产对本专业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脱产对本专业进修培训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医疗机构级别是指省、市、县、乡行政级别。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2020年及以后的继续教育相关数据可从甘肃省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平台等提取打印。2020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五)关于论文查重结果的认定。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知网已收录文章,职称系统对接知网自动查重;知网未收录文章,通过检测地址:https://we.cnki.net/check/zcps/gs/main.html#/login 查重获取报告单,由用人单位盖章上传。


(六)关于表彰奖励的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表彰认定依据为《关于印发全省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08号)的《保留项目目录》,2017年及以后,以各级“评比达标表彰”机关公布的《保留项目目录》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可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逻辑性负责。要积极与上级职称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工作,指导本单位申报人员完成申报工作。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审核把关不严、政策解读有误、不认真解答政策矛盾上交的,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各市州(县区)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将评审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评审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审核单位推荐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规范性。对政策把握不准、推荐质量不高、推荐上报不及时,影响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整体进程和质量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持续加强纪律监督。申报人员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市州(单位)要本着对全省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六、其他事项


2026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工作日政策咨询电话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工作日政策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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