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迭部县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2021-07-02 15:55:06   编辑:向晓莉 点击数:  

为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甘财金〔2020〕25号)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积极促进我县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的就业力度,实现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目标现将迭部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人员范围

(一)个人创业贷款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迭部县境内(不受甘肃省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已脱贫人口。

(二)企业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要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就业创业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原件;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退伍证原件及军转办出具的证明原件;

3、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

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5、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部门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7、已脱贫人口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出具的证明;

上述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已婚人士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同时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店面照片一张(5寸或7寸)。

(二)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材料

小微企业应提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 相关要求

1、反担保人员应为迭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直系亲属不得担保)。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执行年息LPR+150BP,贴息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为三年,企业贷款为两年。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自行承担。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5、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企业)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偿还贷款。

四、申请时间

2021年7月5日-2021年 7月31 日

五、受理地点

迭部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联系人:汪 帆

联系电话:17361664444

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7月2 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