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迭部县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
2018-01-22 17:31:29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第一条 为确保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及时对乡镇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根据《迭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对乡镇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即按照《工作方案》及省、州相关文件关于河长制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对各乡镇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 本办法验收主体为迭部县党委、政府,验收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政府。

第四条 验收工作由迭部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提出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细则与标准。

第五条 验收实行组长(或主任)负责制,由县直相关部门牵头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或验收委员会),对各乡镇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第六条 验收主要依据:

(一)《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二)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三)《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

(四)《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五)《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通知》;

(六)《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函》;

(七)《甘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八)《迭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第七条 验收程序:由乡镇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后开展。

第八条 验收主要内容:

(一)河湖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提出由州、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

(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进度安排、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

(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县、乡河长制协调推进体系建立情况,河长设置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情况;河长公示牌设立维护及监督电话畅通情况等。

(四)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巡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一河一策方案制定情况。所辖河流“一河一策”健康评估工作与治理保护方案制定等。

(六)河长制主要任务落实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湖采砂规划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相关部门及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

(七)河长履职情况。河长对相应河湖治理保护工作进行组织领导情况。

(八)整改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州、县级各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九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应积极接受并配合县级河长制验收工作。

第十条 河长制工作验收合格的,签署《迭部县乡镇级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清单》,作为各乡镇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档案;河长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对象应当按照验收工作小组(或验收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报请验收工作小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复验,复验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验收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验收最终结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印发各乡镇并纳入当年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迭部县乡镇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清单

附件

迭部县乡镇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清单

验收机构: 验收对象:

验收内容

验收条目

验收情况

验收结论

备注

工作方案

乡(镇)级

已印发方案。

合格/不合格

河长设置/河湖名录

乡(镇)级

河长长/河湖名录

设置概况

合格/不合格

河长设置及河湖名录情况是否符合省、州、县、乡级工作方案要求

制度建立和执行

河长会议制度

印发、执行情况

合格/不合格

河长巡查制度

印发、执行情况

信息共享

印发、执行情况

信息报送

印发、执行情况

其它

河长公示牌

维护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

设立、公布和运行情况

验收组长(签字): 被验收代表(签字):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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