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2018-07-09 09:33:55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1.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政策标准:每人1万元。

享受对象:宫颈癌IIb及以上和浸润性乳腺癌农牧村妇女“两癌”患者,年龄在34-65之间。

办理流程:县级人民医院以上出具的出院疾病证明,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两寸照片,精准扶贫户、低保户、其他(乡镇出具证明),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县妇联,由县妇联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两癌系统要求填报。

承办单位:迭部县妇联

咨询电话:0941—5622141

2.全省35—64岁农牧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政策

政策标准:人均120元/每人。

享受对象:农牧村35-64岁妇女。

办理流程:开展普查期间,只要是农牧村35-64岁妇女可直接前去体检。

承办单位:迭部县妇联

咨询电话:0941—5622141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政策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一、二类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的,由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县政府代缴一二类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由县财政代缴200元;代缴三四类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由县财政代缴;代缴计生“两证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由县财政代缴;代缴五保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由县民政局代缴;代缴一二类低保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由县民政局代缴;代缴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由县财政代缴。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一、二类重度残疾人;三、四类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五保户。

承办单位:迭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41—5622031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政策标准:(1)农村低保一二类、特困人员、孤儿、七十岁以上老人、计生 “两证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省上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每人每年180元)给予全额代缴。七十岁以上老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县老龄委代缴;农村低保一、二类、特困户、孤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县民政局代缴;一、二类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县残联代缴;计生“两证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县卫计局代缴;

(2)精准扶贫户,七十岁以上老人,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七类人员,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享受对象:精准扶贫户,七十岁以上老人,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七类人员。

承办单位:迭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41—56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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