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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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09:52:49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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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3号),从五个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省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中央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出台《方案》时有哪些考虑? 总体考虑是:在中央改革方案整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各级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做好预算安排,依法依规履行支出责任,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既要避免省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市县支出负担。 三、《方案》中从哪些方面加强了省级事权? 《方案》中适当加强了省级在水质改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成效突出市县的事权;对大气、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水污染防治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的事项,明确省财政通过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相关资金给予支持。 四、《方案》重点从从哪几个方面划分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重点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五个方面,对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明确。 五、《方案》明确了哪些配套措施和任务要求?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协同推进相关改革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和任务要求。 六、《方案》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方案》执行时间与中央文件要求保持一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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