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迭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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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0:51:19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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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政办发〔2022〕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迭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指导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迭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指导意见
三、水费征收原则及核定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水费按照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全县农村饮用水水费指导价为50-100元/户・年。各乡(镇)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和管护等实际情况,核算水价成本,最终水费收缴标准按照各乡镇实际用水情况核定水价为准。 四、水费征收主体 3.各行政村、村组应确定专职水管员,水管员的工资标准及筹措方式由各行政村、村组自行确定。水管员由村委会选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村委会负责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后续年度根据水管员履约情况进行续约或重新选聘。水管员在村委会授权或委托下开展本村(含自然村)饮用水工程的水费收缴、日常管护和维修等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管员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对履约不到位的可建议村委会进行责任追究。水管员选聘、履约和工资支付等情况应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工程受益群众监督。 4.村级所收水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般性损坏工程维修由水管员报村委会同意后实施,并将修复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对所收水费不能满足工程损坏维修费用的可申请县级维修养护基金予以解决。 5.所有用水户必须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交纳时间以交费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对拒交水费的用户,供水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商议后采取有关措施。 六、其他 1.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水费征收不力的乡镇采取县政府提醒、通报、约谈及问责。 2.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迭部县水务局备案。 3.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反馈遇到的困难和好的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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