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的通告
2025-04-18 15:26:10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农村公路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服务民生福祉、支撑乡村振兴的战略性工程,车辆违规超载行为致使实际载荷远超农村公路设计承载标准,引发路基塌陷、路面开裂等结构性损伤,大幅缩短公路服役周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筑牢县域路网安全屏障,现就强化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依据《公路法》第五十条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在我县国省干道及农村公路通行。所有运输车辆须严格执行核定载质量标准,货物装载必须规范稳固,严禁触地拖行。对超限超载车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拒不整改者,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从严查处。
    二、依据《公路法》第五十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运输不可解体超限物品须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办《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严格按许可时段、规定路线、限定速度通行,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特种运输标识。
    三、依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严禁擅自实施公路挖掘、占道等行为。确因工程建设需要,须经县交通运输局审批许可,按规定线路通行。施工方须对造成的公路损毁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全县各行业建设项目涉及农村公路使用的,必须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备审批,严格执行核载标准。
    四、依据《甘肃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建设工程重载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含桥梁隧道)的建设单位,须科学规划运输路径,严控轴载指标,最大限度降低对公路结构的损害。工程实施前须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书面修复补偿协议,确保公路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五、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实施破坏公路设施、非法占用路产、损毁交通标志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损毁公路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须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配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调查取证。涉及交通安全隐患的,须同步设置警示装置并报备公安交管部门。
    七、我县农村公路桥梁大部分超服役年限,加之近年自然灾害频发引发水毁、滑坡等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各行业项目施工车辆和使用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须自行承担车辆通行安全主体责任。
    八、对拒绝或阻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路产路权、车辆超载超限等公路执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追究责任。
    九、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路长制”责任和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严格按照“乡道乡管养、村道村管养护”的原则,定期巡查辖区内路段,及时发现并处置道路隐患,确不能及时处置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确保道路的清洁、畅通和安全。


迭部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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