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川迭香餐厅未按规定建立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09-05 11:16:52   编辑: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2025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迭部县川迭香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所有食品原料未索取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相关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迭)市监责改〔2025〕09号,要求于2025年4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责改内容复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食品原料进口羔羊排、糖醋里脊、小酥肉等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


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公开案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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