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刘师蔬菜店销售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4-10-22 10:17:57   编辑: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2024年5月14日,迭部县市场监管局对刘师蔬菜店进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6月19日,委托检测的机构出具该店抽样产品不合格的检测报告,6月20日,迭部县电尕镇市场监管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单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经现场检查,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该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6 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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