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环查(扣)字〔2019〕001号
|
2019-04-01 15:05:15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
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迭环查(扣)字〔2019〕001号 迭部县交通汽车修理部 :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92623024MA7357EWXL 地址: 迭部县热闹沟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福林 我厅(局)于2019年3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治动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笔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厂区内烤漆房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20 日(时间从2019年3月5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 修理厂,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迭部县人民政府或者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迭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5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