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环罚[2019]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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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10:36:35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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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鸿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 社会信用代码: 91623000686090468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杜三刚 我局于2019年7月 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项目混凝土搅拌机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7月2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迭环罚告[2019]008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 贰万捌仟 元。 2.立即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国家金库-迭部支库 户名:信用社 账号:10101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迭部分局或者向迭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迭部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迭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 2019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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