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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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10:49:49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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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公示如下: 一、迭部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杨土生(迭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13893965000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杨建宏(迭部县水务局局长) 监督电话:13893965659 电子邮箱:dbxswj037@163qq.com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监督)、运行管理。明确本乡(镇)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迭部县水务局 2019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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