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8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迭部考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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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11:19:34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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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及家长: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州2018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将于2018年7月7日上午9:00至11:00在高级中学进行,为严肃考场纪律、净化考试环境,本次选拔考试实行“裸考”,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只允许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考试所需的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均由招考办统一提供。 二、考生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如:手机、耳机、计算器、手表、戒指、手链、项链、发卡、耳环、帽子、各类钥匙、眼镜盒、笔、橡皮擦、手提包、钱包、书、夹带、食物等。考点办不设物品寄存处,考点入口安检时,若发现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三、因考生进入考点时需通过安检,请各位考生务必于7月7日上午7:00--8:30之间接受安检进入考点。 四、考试期间,凡发现考生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用品者,将按照《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中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将严格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举报电话 迭部县公安局:5622090 迭部县人社局:5622031 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肃省2018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监考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6、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5、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4、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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