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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规范全县农药兽药经营使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2 16:18:10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加强农药兽药经营使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农兽药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种植、养殖环节用药质量安全,筑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县农药兽药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守经营底线

全县所有农药兽药经营门店应当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一)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者须取得相应合法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经营销售活动。

(二)严把进货查验关口。购销药品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溯源凭证及供货方资质材料。严禁采购、销售、储存、运输国家禁限用、过期变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以及来源不明的农兽药。

(三)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不得向种植、养殖主体违规销售高毒、剧毒禁限用药品;严禁夸大药效、虚假宣传,按照药品适用范围合规销售对应品类农兽药。


二、严控使用标准

全县各类种植、养殖从业者作为用药主体,应当坚持科学、安全、合规用药,规范使用农药兽药。

(一)用药采购渠道规范。严禁通过互联网购买限用农药。所有农药兽药均应从合法、正规的经营渠道采购,坚决拒绝“三无”产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及任何来源不明的农药兽药,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二)种植业用药规范。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随意扩大用药范围、超剂量、超频次施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未过安全间隔期的,不得采收、出售种植产品,防范农药残留超标风险。

(三)畜禽养殖业用药规范。严禁使用违禁兽药、假劣兽药,禁止将人用药替代兽药使用;严禁超剂量、超适应症、超疗程滥用兽药。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未达到休药期要求的畜禽,不得出栏、屠宰、销售,防止兽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三、完善台账管理

所有经营主体及规模种植、养殖主体必须建立健全购销、用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实现投入品全程可追溯。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记录药品采购来源、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货方信息,以及销售去向、销售时间、销售数量、购买主体等信息,台账记录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种植、养殖使用主体应当如实记录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范围、施用对象、操作人员、休药期(安全间隔期)起止时间等内容,做到用药有据可查、全程溯源。严禁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台账记录。鼓励种养主体开展产品自检,药残检测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采收、出栏、上市销售。


四、监督检查与举报

对无证经营、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台账记录不完整,农畜产品药残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违法线索,共同守护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举报电话:0941-5622075


特此公告。


附件:禁限用农药名录、禁停用兽药名录


迭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