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资料分析,防火期内全县降水量偏少2成左右;气温偏高0.5~1.0℃,全县大部分时段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等法律法规,迭部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在全县所有林区、草原区、林缘区实施禁火,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区、草原区、林缘区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焚烧秸秆、废旧地膜、垃圾及烧荒燎埂;
(二)严禁民俗、祭祀等活动时点烛、烧香、煨桑、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吸烟、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点火把照明;
(五)严禁烧山、烧灰积肥、烧火驱兽、丢弃火种;
(六)严禁燃放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漂浮物。
四、违禁责任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报警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迭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