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歇业适用市场主体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办理歇业备案。
二、歇业适用情形
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依法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3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备案办理要求
1.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应在歇业前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的,需一并提交地址确认书。
2.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在歇业期限届满前30日内,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延长歇业期限;歇业期间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四、歇业期间管理
1.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仍需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并保持其登记的联系渠道畅通有效。
2.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应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
3.市场主体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时间达到3年的,视为自动恢复经营。若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应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办理渠道及咨询方式
1.线下办理地址:迭部县人民政府统办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业务登记区,咨询电话:0941-5625180
2.线上办理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提交申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