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迭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已由迭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迭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迭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订《迭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
迭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迭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
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依法任免中增加“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在第二款决定任免中增加“县政府挂职副县长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期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新一届县人民政府领导依法选举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未经重新任命的其原职务自行终止”。
四、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和“任前集体谈话”的要求删除。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五条,将本条中的“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修改为“常委会会议任免”。
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第十九条,将本条第一款修改为:“采用无记名投票或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方式由主任会议决定。表决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七、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第二十条,本条第三款修改为:“投票表决前”增加“无记名”。
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第二十二条,本条第一款修改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常委会主任署名。颁发形式可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也可委托提请任命的机关代发”。
将本条第二款中不颁发任命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副县长”和“担任其他有关职务的人员”内容删除。
九、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第二十六条,本条第一款中“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十、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单独宣誓和集体宣誓的具体细节。
将第二款中“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修改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宣誓人应当着装得体,配发制式服装的宣誓人应当着制式服装。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社会公众参加”。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宪法宣誓的人员,另行组织宣誓”。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迭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