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迭部县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日(共10个工作日)。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监督举报电话:0941-5625590(传真同号)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整改任务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整改任务自查自验意见表
中共迭部县委 迭部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51项
问题表述:迭部县吉爱那村砂石料加工场生产废料侵占白龙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道。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生产废料,恢复河滩地原有功能,有效保护特有鱼类生存环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迭部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1.2024年9月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对该违规建设运行沙石料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6日立案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责令其对现场砂石进行清理、拆除设施设备、对场地进行了平整恢复,现已整改完成。
2.2024年10月30日,由迭部县水务局责成当事人对倾倒的大量废渣进行了彻底清理。同时对附近村民进行了严禁向白龙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倾倒生活垃圾的宣传教育,防治以后再次发生此类现象。
附件2
迭部县关于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整改任务自查自验意见表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整改任务 |
承担单位 |
中共迭部县委、迭部县人民政府 |
督导单位 |
甘南州水务局、甘南州农业农村局 |
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自 查 自 验 结 论 |
我县作为《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51项整改任务的承担单位,目前已整改完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9月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对该违规建设运行沙石料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6日立案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责令其对现场砂石进行清理、拆除设施设备、对场地进行了平整恢复,现已整改完成。 2.2024年10月30日,由迭部县水务局责成当事人对倾倒的大量废渣进行了彻底清理。同时对附近村民进行了严禁向白龙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倾倒生活垃圾的宣传教育,防治以后再次发生此类现象。 二、自查自验情况: 2025年5月12日,迭部县组织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组一致通过验收。 三、自查自验结论: 通过自查自验,现该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县级自验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迭部县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整改承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