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现就申领2025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享受补贴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享受补贴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报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的在甘企业,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和原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人员花名册、脱贫劳动力手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缴费票据原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至县人社局社保大厅申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中。
三、办理期限及地点
申领时间:2025年5月6日至10月30日。
联系电话:0941-5622083
联 系 人:汪 帆
申领地点:县人社局社保大厅
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