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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9 16:26:14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点击:[]

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校园餐”食品安全方面

1.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资质不够。承包学校食堂企业经营者资质不全、私自转包。

2.食品原料采购。供应商无资质,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三无”食品原料、过期食品原料、农残或兽残超标的原材料。

3.食品加工制作环节。生熟不分,交叉污染风险;品价不对称,菜品价格高,营养搭配不合理,食材质量不高。

4.食堂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三防”设施不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冷藏冷冻设备温度异常。

5.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未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二)殡葬领域方面

1.“靠棺吃棺”“靠墓吃墓”“黑机构、黑商家、黑中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销售天价墓。

2.殡葬服务机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收费,限制丧属自带合法殡葬用品。

3.殡葬服务机构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限制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诱导丧属消费。

4.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不履行价格承诺,只收费不服务。

5.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垄断服务项目,不明码标价,攫取高额利润。

(三)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3.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肉类产品。

4.制售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5.制售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6.制售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

7.制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

8.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及非法添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方面

1.销售无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

3.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未公示充电价格,未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4.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包括使用不合格电池、充电器等。

(五)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

1.居民用水、电、气表未经首次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利用民用“三表”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2.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问题。

(六)执法人员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方面

1.行政许可审批时间过长、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设置门槛、收受或索取企业财物、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

2.行政检查中执法主体不具备资质,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执法人员参加被检查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增加企业负担。

3.行政处罚中威胁诱导认罚,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未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甚至因陈述申辩加重处罚,以罚代管、小过重罚、“开口大、处罚小”,违反管辖规定异地执法或趋利性执法。

4.行政强制中未履行查封扣押手续,没有通知企业到场见证,超期未解除扣押,未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物品。

5.行政收费中以“会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未经审批的费用,以“捐赠”“赞助”的名义缴纳资金等变相收费等问题。

(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方面

1.夸大药品、保健品功效,宣称“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2.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功效,以假患者证言误导消费者以及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保健品。

3.利用学术机构、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虚假证明。

4.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产品的“坑老”行为。

5.其他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举报受理电话:0941-5622189、0941-5612315

来信地址:迭部县岷日路112号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1.为确保举报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尽量提供包含涉及问题的人员、事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3.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