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我县市场流通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乱象,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市场流通领域涉嫌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现将举报线索的重点范围及方式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废品购销等集中交易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控制商品货源及经营权等涉黑涉恶行为;
2.在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投诉举报人的行为;
3.以虚假广告、夸大产品使用或治疗范围等欺诈方式销售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并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消费者的行为;
4.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病死禽畜、使用地沟油或制售假劣药品等危害饮食用药安全的行为,并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
6.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7.盗版复制或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他人专利,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9.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证书或编号的;
10.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
11.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12.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
13.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
14.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
15.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16.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
17.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置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18.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标明的质量状况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20.在粮食购销中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按规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
21.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22.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23.粮食流通领域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按周期检定的行为;
24.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还继续使用的行为;
25.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
26.使用以欺骗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27.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履职中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2397554390@qq.com
举报电话:0941—5621315
举报地址: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