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效保障扶贫项目资产安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144号)精神,现将我县完成首次通告、调查、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确权事项公告,公告期15天,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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