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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迭部县公安局 关于在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 迭部县庆祝活动期间加强民用“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11:56:41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确保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迭部县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迭部县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拥有民用“低慢小”航空器和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到迭部县公安局如实登记备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禁飞管制时段及地点。时间:2023年7月10日6时至7月12日23时;地点:县体育健身中心沿玛措美路、西环路、旺藏街、滨江大道形成的合围地域上方空域,除活动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小型飞行器进行飞行和航拍活动。

四、禁飞管制期间,除经活动主办方同意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的“低慢小”航空器外,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五、经主办方审批同意可以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及飞手,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飞行报备。

六、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迭部县公安局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