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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迭部县公安局关于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 报备审批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17:03:02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治安管控工作,严密防范各类群体性不安全隐患的发生,坚决筑牢社会管控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进一步严格落实我县大型群众性活动报备审批制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按照严防严控、“谁举办、谁负责”、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凡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均要报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许可或备案。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属于政府性大型群众性活动,无需申请安全许可,但要明确责成一个承办者承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仍应依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安全工作责任,同时要合理安排安保经费,聘请保安服务力量开展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同级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承办的活动),均属于非政府性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必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承办活动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承办者要聘请保安服务力量,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各级政府、各部门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强化统筹协调,但不能以文件、会议、单位发函、领导批示等形式改变非政府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实质,上述形式不作为认定政府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依据。承办者均应当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二、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根据《条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预计参加人数是指单场次组织、协调、保险、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数量与预计发售门票或组织观看、观众数量之和;依据《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事先取得其他行政机关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取得许可后,再向公安机关申安全许可,未经安全许可不得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无法预测参加人数或者不能证明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下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向活动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预计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活动、举办场所跨县(区)的活动、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经活动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具工作意见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活动举办方、承办方要明确落实个人责任,提前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安全许可申请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活动场所的建筑物结构和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有保证活动及其参与人员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活动内容健康、合法、不致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

5.从事高空、高速、惊险等带危险性的体育、文娱活动的,还必须提供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并接受场地、器材设施、通讯、安全、人员等情况的严格审查,以确保活动的安全;

6.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公安机关收到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严格执行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聚集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承办者或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对单位处1万-5万元罚款;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迭部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