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09-24 10:54:46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迭部县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检察院部门设有12个局(科室),政法专项编制为29人;实有人数为38人(其中:在职职工30人,退休职工8人);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及独立核算单位数为1个,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一级预算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42.78万元,支出总计724.2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81.90万元,增长61.17%,支出减少278.20万元,减少27.75%。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4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5.58万元,占74%;其他收入187.20万元,占25%。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2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57万元,占52%; 项目支出343.65万元,占4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03万元,较上年增加18.5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5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70万元,增长20.55%。主要原因是基建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88万元,增长20.07%。主要原因是基数变化。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5.07万元,减少45.39%。主要原因是基建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18万元,增长14.47%。主要原因是基建拨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98.38万元,占9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拨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8.98万元,占8.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4.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07万元, 较上年增加57.7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数变化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2.5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数变化,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4万元,主要原因是看守所修建搬迁止舟曲办案。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9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及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7万元,主要原因是看守所修建搬迁止舟曲办案。

公务接待费1.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其他市县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业务指导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调研、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65人。 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36元,车均维护费2.1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6万元,减少70%,主要原因是地方财力不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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