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财政暂付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03-28 14:47:57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迭部县财政暂付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化解资金周转压力和财政资金风险,化解资金周转压力和财政支付风险,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甘肃省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甘财库〔2012〕42号)、《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县财政暂付款进行清理、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由县财政局对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暂付且尚未归还的财政资金均纳入清收范围。

二、清理步骤

(一)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查询相关借款资料,统计相关数据。包括:财政部门向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出借且尚未归还的财政资金;超过约定还款期限或借款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及跨年度的财政暂付款;各项对外借款是否具备借款协议。

(二)对相关超过约定还款期限或借款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及跨年度的财政暂付款,通过催收还款、抵扣拨款、补列预算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三)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财政暂付款,要补办审批手续;未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款协议未明确偿还期限的,应立即补签还款协议。

三、清理方式

自查清理,县财政局对纳入清查范围的本级财政暂付款情况全面梳理和认真整改。清理分为催收和消化两步。

1、对逾期未归还的单位和个人,下达《催缴通知书》,指定时间归还,督促自觉还款。

2、政策允许的可以于本年列支的暂付款,在认真测算本级财力的基础上,尽力压缩支出,报请政府批准后将出借资金逐年列支消化,避免跨年度长期挂账。

3、对于时间较长、单位撤销等原因被评估为无法收回的暂付款,主动向县政府请示列支核销。

4、建立财政拨款抵扣制度,对预算单位借款通过财政拨款进行抵扣。

四、组织实施

(一)摸底清查阶段(2017年3月5日至20日)。由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按国库股统一制定的《暂付款明细表》,分笔登记暂付款的时间、用途、期限,是否有领导签字,是否有还款协议,同时与借款单位协商拿出每笔借款的初步清理意见,由各股室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国库股。

(二)整理汇报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由国库股将第一阶段的清查情况报财政局长审定后,上报暂付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每笔借款的清理回收意见。

(三)清理回收(3月25日至11月30日)。采取补列预算方式进行清理的,由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拿出方案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国库股统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采取催收还款的由各相关业务股室发放《催款通知书》,并拟定《扣款通知》送国库股;采取依法回收方式的由各相关股室将材料提交财政局办公室,由财政局办公室将材料提交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与县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五、清理回收工作要求

1、财政局要逐笔登记财政暂付款台账,详细记录每笔借款的对象、期限和金额等信息,建立财政对外借款责任制;建立财政对外借款清理回收月报制度,按月报送县人民政府;对借款单位要按照借款协议时限督促其及时主动还款,不按时还款的通过抵扣项目支出预算等方式予以收回;对已发生的未签订借款协议的财政对外借款,要及时补签协议,明确还款责任和还款期限,以强化还款约束,防范财政风险。

2、对漏报、瞒报或干扰、阻碍清理回收工作的人员,视其情节及影响程度予以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财政暂付款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对本单位财政借款进行调查摸底,上报县财政局核实核对。县财政局按照各单位提供摸底结果,分笔弄清借款的时间、用途、期限,与借款单位协商拿出每笔借款的初步清理意见。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暂付款工作扎实推进,我县成立了财政暂付款清理领导小组。

组 长:金国正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振华 县财政局局长

毛 文 县监察局局长

杨 艳 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成 员:徐鹤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小加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明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马三虎 县财政局国库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财政对外借款清理回收日常工作,由杨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三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制定清理时间表,细化清查内容,按照“谁借款、谁收回”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扎实推进清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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