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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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8 09:13:13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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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迭部县人民法院部门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三)、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省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监督和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七)、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负责管理迭部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承担其他应由迭部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迭部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迭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核定编制35人 ,现有人员39人(其中副县级2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9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元6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万元,较上年增加132.38万元,增加50%,公用经费5.9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减少54%。 (二)项目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其中办公经费108万元,业务装备费74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公共安全支出584.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39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13.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74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2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3.49万元,主要原因未本次预算下达中央政法转移资金中的办案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此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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