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民宗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9-01-16 17:02:51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办理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清真食品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执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三)研究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四)研究和宏观指导在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部门政策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县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及科技、卫生、体育、广播、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意见,承办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

(六)主管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及规划,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

(七)调查了解开展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宗教理论和政策,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起草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以及有关宗教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迭部县佛教协会。

(一)人员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12人,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16人,退休1人,在职1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为迭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15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35万元,公用经费10万元。

(二)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总支出154.35;民族事务154.35万元;行政运行154.3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总支出144.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6.3万元;住房公积金11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17.0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3.5万元;电话费0.5万元;差旅费2.5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万元;其中退休费2万元。

(五)非税收入

单位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按照预算公开表格中因公出国(境)费情况进行说明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0.4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4.培训费

无培训费

5.会议费

会议费0.3万元。

6.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货物类15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民宗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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