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2017-09-29 16:19:38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部门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三)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省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监督和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负责管理迭部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九)承担其他应由迭部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迭部县人民法院有12个内设机构,职工 48人(其中:在职职工 39人,退休职工 9 人)。纳入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一级预算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1、2016年实际收入总计85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01.84万元,减幅26.2%。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项目2015年已拨到位。

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50.54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2016年实际支出总计967.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0.36万元,减幅3.04%,主要原因两庭建设已竣工,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电梯、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费已预支了一些。

按支出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423.5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543.6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按经济科目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315.72万元,为机关干部职工分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服务支出32.96万元,具体为支付单位办公费10万元、取暖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劳务费14.42万。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8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348.58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及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1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917.6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4万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58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系统固定资产516.03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六)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

2016年,迭部县人民法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21.6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8.05万元,减幅27.08%。

(1)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2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1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减少6.81万元,减幅24.36%,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用0.54万元。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度减少1.23万元,减幅69.49%;主要用于接待省州院、县市院调研、交流、学习、办案等。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省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幅0%。

三、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及大型修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迭部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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