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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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1030001 | ||
| 标 题 | 关于迭部县扎尕那景区安全管理失职及事后处理不当的投诉信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 ||
| 信件内容 | 关于迭部县扎尕那景区安全管理失职及事后处理不当的投诉信 投诉对象:甘肃省迭部县扎尕那景区及其所属国企单位 事发时间:2024年8月10日上午8时至11时左右 事发地点:扎尕那景区润吾沟峡谷 投诉人: 受伤游客唐波的家属蔡昌艳 核心诉求: 1.景区公开事件真相及应急处理失当的经过,并公布整改措施。 2.依法依规赔偿唐波包括“课后延时服务费”在内的各项直接损失。 3.景区向全体涉事游客正式道歉,抚慰人心。 一、事件经过:安全预警缺失、应急响应瘫痪、游客自救互救 2024年8月10日,我们一家人进入扎尕那景区润吾沟峡谷游玩。约上午10点,一块巨石从约200米高处坠落,造成我丈夫左踝骨粉碎性骨折,另有数名游客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陷入一片混乱,在整个过程中,景区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出现进行疏导、救援或警示。我与女儿一起将丈夫从危险地带扶出,由于没有担架等救援设备,我丈夫的伤脚必须落地配合,导致了二次受伤。 撤离危险区域后,我们在润吾沟外等待景区来人处理,但一个多小时后,等来的只有赶来的派出所民警,景区方面始终无人到场。出于善意,我们还劝阻了后续不知情的游客进入危险区域,但仍有部分游客不听劝告进入。景区对谷内游客未进行任何引导或召回,应急管理形同虚设。 二、事后协商:景区态度冷漠,法务部门推诿,罔顾人情事理 出于对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民警的信任,我们次日便在景区安排下返回家乡四川,未在现场做过激主张。然而,后续的沟通协商过程令人心寒。 1.沟通渠道闭塞:景区始终让我们联系法务部,但法务部从未接听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与我们沟通,缺乏最基本的服务与告知。 2.赔偿协商僵化:在提交所有费用清单和诉求后,景区法务以“国企规定”为由,拒绝多项合理诉求。 (1)我们为节省整体费用选择在家疗养,产生的部分合理支出因只有付款记录无正式发票(如就医途中产生的部分生活费,交通费包括请熟人开车的费用,买药、辅助工具等费用,办理手续的人情费用)被拒,我们表示理解。 (2)但将“课后延时服务费”这一直接损失(因受伤无法上课导致的收入损失)认定为“间接损失”而拒绝赔偿,我们完全无法接受。我们咨询律师已明确此项目属于赔偿范围,且我们提供了学校的证明材料。 (3)最终,即使以我方做的司法鉴定为依据,由于部分实际支出无法被完全认定,我们家庭仍自行承担了数千元损失,且家人为此承受了巨大的身心痛苦。 三、核心质疑:安全管理严重失职,存在“双重标准” 1.安全预警与检查缺位:事发前,景区未对“持续降雨后落石风险增高”进行任何预警或告知。据我们了解,该峡谷前两年夜间也曾发生落石。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风险预判?安全检查是否形成闭环管理? 2.应急预案形同虚设:事发时无工作人员疏导,事发后无应急响应,对仍在危险区域的游客不闻不问,这不仅是意外,更是安全管理体系的严重缺失。 3.基础设施隐患突出:峡谷内一处桥梁已断裂数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女儿当时甚至担忧如何救助可能坠桥的游客。景区对此视而不见。 4.对待游客的“双重标准”:对游客的安全管理处处疏忽、漫不经心;而对受害者的合理赔偿诉求,却以“法务规定”为名严苛管控。这是典型的“只收钱,不负责”。 四、我们的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1.公开真相,接受监督:要求贵公司通过官方网络渠道向全社会公布2024年8月10日事件的真实情况、应急处置失当的细节以及事后已采取的安全补救措施。这是对全体游客生命安全的基本尊重与负责。 2.依法赔偿,承认直接损失:我们同意以司法鉴定为依据计算赔偿,但“课后延时服务费”作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实际收入损失,必须予以赔偿。请停止以僵化的“规定”为由罔顾事实与法律解释。 3.正式道歉,抚慰人心:要求贵公司向所有在此事件中直接受伤和受到惊吓的游客,进行公开、正式的道歉。事件至今,我们未收到任何官方的慰问与心理疏导,这令人倍感心寒。 我们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介入调查,督促景区正视自身问题,给所有关心此事的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我们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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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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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您在迭部县政府网站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扎尕那景区的关心关注。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扎尕那景区进行调查核实。据调查: 1.事件发生后,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并由公司第一负责人亲自将游客送往医院救治。救治结束后,景区已督促保险公司完成医疗费用理赔,不存在 “置之不管” 的情况。对于保险未覆盖的费用,景区积极与游客对接协商。 2.赔偿协商过程与分歧,公司未设立法务部,此前与游客家属对接协商的为公司法务人员。该人员已多次与家属沟通,并梳理其提交的就医记录: 第一轮协商中,家属初始诉求为赔偿 62267.63元(已除去保险公司理赔部分) 。经公司及法律顾问审核,部分赔偿项缺乏发票支撑,且游客主张的误工费与实际工资流水不符(工资正常发放),未见实际收入损失,故协商未达成一致,同时对于其他缺乏发票支撑部分,公司已要求家属补充佐证材料。 第二轮协商中,诉求为赔偿约20022.75元(不包括新提出的关于家属及子女抑郁医疗费,但该项目前未提供相关发票依据),双方就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工费达成一致,但 “延时服务费” 诉求仍有分歧。家属仅提供一份证明,未按要求补充学校关于延时服务费的发放规定及往年记录,导致该部分协商停滞。 3.后续建议与沟通态,度公司法务人员始终以积极态度沟通解释,但因 “延时服务费” 缺乏有效依据,协商陷入僵局。考虑到公司作为国企需合规操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保障双方权益,公司已多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判定责任,以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而非逃避责任不予赔偿。 4.该景区始终将游客安全置于首位,已建立起常态化的安全巡查机制,对重点区域实施网格化巡视,并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实现动态清零。此次事件后,景区深刻反思,立即启动了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级应急预案。同时,通过高频次、实战化的应急演练,持续锤炼队伍的快速响应与协同处置能力,致力于构建一个更为坚固的旅游安全防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迭部县扎尕那景区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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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迭部县领导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5-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