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3-08-16 18:20:48   编辑:迭部县民政局 点击数:  

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三抓三促”行动安排部署,省州围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发现一些地方存在救助政策掌握不准确、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救助政策在基层末端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一)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州民发〔2023〕3号)要求,扎实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工作。规范低保准入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要将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采取“劳动力系数”“最低工资标准”等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二)强化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认定低保对象,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对于维持城乡低保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工资性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和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费,学龄前儿童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的照护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因学生活费等家庭刚性支出按照“分梯度、按比例”的原则,依据相关票据和实际情况予以核算和扣减。

二、进一步规范实施临时救助

(三)准确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要把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作为临时救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规范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严格区分支出型、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要认真核实因学、因病、因残等生活必须支出情况,及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开展“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及时补充相关手续。不得随意扩大对象范围,以易地搬迁、环境整治、危房改造、路面硬化、走访慰问等理由违规实施临时救助;坚决杜绝截留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不得将本应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群众简单用临时救助代替,造成“漏兜”“漏保”问题;不得将本应由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解决的困难越位给予临时救助、泛“福利化”开展临时救助。要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监管使用,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街道)小金额临时救助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杜绝将临时救助作为解决缠访闹访、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的“万能钥匙”。

(四)加强救助政策有效衔接。要认真落实《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州民发〔2023〕10号),加强临时救助与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的有效衔接,推进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根据其具体困难类型、程度和特点,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做到救助对象精准、措施到位、有效衔接、成效显著。在实施救助前,首先要核查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员、支出型困难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是否落实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对已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未落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救助。

(五)切实严格规范采购发放物资。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被褥、取暖物资等生活必需品。除紧急情况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发放程序、建立工作台账,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超需求发放与基本生活无关的物资,杜绝质次价高、利益输送等问题。严格控制实物发放范围,不得以临时救助为由购买发放米、面、油等慰问品。

三、进一步加强救助资金监管

(六)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全面落实《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1〕149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23〕34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严格将资金用于规定的救助对象和使用方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救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七)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下达、发放、使用及结转结余管理,切实维护救助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交叉互检、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助资金管理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内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强化资金线上监管,加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资金监管子系统应用,按要求及时录入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分析,对资金数量、救助人数、拨付时间等数据有异常的,及时开展实地核查。省州将按月分析研判各县市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救助金发放数据、救助信息系统数据、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公开公示数据等台账数据相吻合,做到数据准、台账清、情况明。

(八)加大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人情保”“关系保”等人员不实情况和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占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运行安全、发放精准。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资金的,要决定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九)健全完善特殊情形备案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其近亲属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有超标商品房、有消费性机动车辆、有经商登记信息等特殊情形的,要单独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切实解决“不敢保”“不敢救”的问题。

(十)加强社会救助信用监管。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低保审核确认机关以书面形式将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申请人,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可以通过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十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容错免责工作办法》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应加强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基层社会救助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十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案例培训、警示教育、经验介绍、观摩指导等方式,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工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抖音、快手等新闻媒体和公园广场、医疗机构、农贸集市等公众场所,开展“救助政策上集市”“民政大讲堂”“民政好声音”等活动,把党的救助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


甘南州民政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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