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千方百计保障全省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负责人解读我省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2019-10-08 11:03:00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省民政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攻坚,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现就全省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建强进行宣传解读,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民政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以来,我们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准确把握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既核算家庭人均收入,同时核算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情况,适当扣减刚性支出,特殊情况区别对待,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动态管理要求,定期开展信息核对,通过入户核查仔细甄别、准确研判核对结果,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继续予以保障。落实建档立卡范围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渐退机制,对脱贫后又返贫的贫困人口,按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积极主动开展临时救助,对因交通事故、患重特大疾病和其他灾害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先救助、后审批”的要求,快速启动2.5万元以内的大额临时救助。重点关注留守老人和儿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生活状况,对遭遇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健全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责任工作机制和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工作机制,统筹使用护理补贴资金,提供标准化照料护理服务。深入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2.针对分散特困供养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特困人员是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最需要关注的群体,为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救助供养标准。提请省政府继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将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年人均8174元、5226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进行补助。二是全面签订监护协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亲友、村委会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具体责任和工作要求,督促监护人为其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卫生清洁、住院陪护等服务。三是严格落实走访探视制度。联合省财政厅、省妇联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督促乡镇领导和包村干部认真落实每月至少一次的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开展关爱服务。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乡村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卫生打扫、衣物换洗、仪容清洁等经常性关爱服务。五是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政府采购发放实物的方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或更换衣物、床单、被褥,配发煤炭等生活必需品,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3.什么人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怎样申请,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享受了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还能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吗?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益人为:具有甘肃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具体来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只需持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时需出具)在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申请即可,无须申请书或相关证明。审批程序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分档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执行;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自行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和类别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执行,残疾等级和类别为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我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什么是“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2019年中央和我省同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提高到136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40元提高到1000元,分别比2018年增长70%和56%,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应保尽保、按月发放。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的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项目从2019年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由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5.近年来,农村留守老年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民政部门对这部分特殊群体有什么关爱服务政策?

答:2018年7月,我厅联合省公安厅等9个部门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相关意见,对全省农村留守老人进行了信息采集并建立详细信息台账,指导县区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着重为留守、孤寡、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以帮送餐送饭、帮清洗衣物、帮打扫卫生、帮家务农活、帮代购代办,查看吃、穿、住、医为主要内容的“五帮四查”服务。全省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范围,为其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机构养老护理补贴,需要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优先安排入住。目前,全省所有县区均建立了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4.5万留守老人明确了定期巡访责任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6.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责任,留守儿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父母要依法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和教育指导。

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将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7.近几个月来猪肉、鸡蛋、蔬菜等食品价格持续上涨并高位运行,许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到了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11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会同我厅等6部门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2014年3月,6个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完善甘肃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联动机制,明确了启动条件、联动方式、资金来源、补贴标准等内容。2016年9月,6个部门根据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印发了《甘肃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年5月份以来,由于我省居民消费价格连续上涨,达到了国家和省上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向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连续发放了5、6、7、8四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1.27亿元,有效保障了在物价上涨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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