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政办发
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迭部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5-09-17 23:41:32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迭政办发〔2025〕19号
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迭部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和全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迭部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及近期自然资源部和省、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防治方案。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地质灾害的成因及分布
    迭部县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西秦岭山脉交汇地带之岷、迭山系高山峡谷地区,长江上游嘉陵江支流白龙江流域,是国家公益林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修复区。全县境内因沟谷切割强烈,地形地貌陡峭,受降雨、地震等因素影响,加之发展过程中人类工程活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质灾害及隐患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威胁。经近年来排查、巡查,全县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01处(其中威胁人的隐患点176处、无威胁人的隐患点225处。
    根据《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T/CAGHP001-2018),威胁人口的隐患点按险情等级划分特大型9处、大型3处、中型46处、小型118处。
    根据《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T/CAGHP001-2018),无威胁人口的隐患点按灾害规模划分特大型1处、大型25处、中型55处、小型144处。
    二、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我县2025年地质灾害类型将仍然以自然因素、人为建设活动引发的中小型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受极端天气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将呈上升趋势。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我州大部分地区降水较去年略偏多,接近常年。1-2月全州略偏多;3-5月全州大部分降水略偏多,其中,3月全州降水正常略偏多,4月全州降水略偏多,5月全州降水偏少;6-8月全州大部分偏多,其中,6月全州降水量略偏少,7月全州降雨量略偏多,8月全州大部分降雨量偏多;9月全州降雨偏多少;10-12月全州降水接近常年。
   (二)地质灾害预测
   2025年我县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有较大幅度增加,切坡修路、填沟、灌溉、削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会有所变化。
   三、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2月一10月份。2-4月份主要预防冰雪融化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特别是山区黄土区域应重点预防;5-10月份为主汛期,主汛期以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为主,其余月份以防范滑坡、崩塌等灾害为主。同时,工程建设、采矿等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应当加强监测,全年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做好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1.益哇、电尕、达拉、尼傲、旺藏、多儿、阿夏、洛大、腊子口、桑坝、卡坝等乡镇的山区村庄民宅多沿山坡坡脚地带分布,切坡建房现象普遍,地形起伏大,降雨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桑坝、洛大等矿区乡镇,采矿、采石区周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县内G345国道、省道S210和县、乡、村、社道路两侧开挖边坡未支护地段,由于内侧边坡高陡,岩土体风化破碎,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政策、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防治工作新格局。
    (一)风险调查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分析坡体稳定性和评估风险,提出处置建议和防治对策,使基础调查更好地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服务,下一步将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
    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
   (二)监测预警
    1.群测群防。进一步强化镇、组、监测员2+1群测群防体系,细化群测群防管理,夯实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应用,建成“群测群防员+乡(镇)+县”三级群测群防管理体系。
    2.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全县71处230台专群结合普适性监测设备预警点,通过人防+技防进一步提高防灾能力,完善全县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综合治理
   按照灾害规模和险情等级因地制宜分类分级施策,争取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项目等形式,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降低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能力建设
    1.健全防治制度。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完善灾情险情速报制度,落实“汛前、汛中、汛后”三查”制度,细化“一点一预案”编制工作。
    2.强化应急支撑。积极有效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支撑力量,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监测和勘查等技术支撑工作,分析形成原因,研判发展趋势,提出适宜的防治措施建议,为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完善专业队伍汛期驻守机制,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及执行情况,最大程度降低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3.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培训演练。积极开展县、乡(镇)、村、监测员四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以隐患点避险、自救为主题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争取地质灾害隐患点宣传培训演练总覆盖率≥95%,切实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牵头抓总和日常具体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所辖农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所辖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县教科局负责中小学校区(幼儿园)边坡地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医院场所边坡地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迭有关单位,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落实好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点点有人抓。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委托资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普查、详查、排查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等相关事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质灾害类应急救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开展地质灾害等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对闭库不达标的尾矿库要重新履行闭库程序,使之达到闭库标准要求。
    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教科、卫健、文旅、电力等部门负责全县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统筹管理,做好城乡规划区内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公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学校、医院、通信设施、旅游景区及设施、供电设施等地质灾害的隐患管控、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巡排查、监测、警示、信息报送、抢险救援与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
   (二)及时排查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教科、卫健等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汛期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重点位置、重点区段、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查。排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所有排查巡查情况均造册记录,建立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台帐;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从源头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三)强化群测群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迭有关单位负责所辖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监测,要建立定期监测记录台帐。与工程设施直接相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迭有关单位,要严格控制切坡建房,对已切坡建房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防护。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各群测群防员要加强隐患点的监测,及时观测隐患点山坡或人工切坡中上部的潜在易灾体(土体)的变形迹象,发现重要变异情况,应按速报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四)严格汛期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报告、防治值班及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等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迭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及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落实好值班场所和相关设施;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更要强化值班值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的收集、汇总。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属地乡镇或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度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确保信息准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五)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公路、矿山、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前,要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并尽可能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特别是强降雨过程中地质灾害实时预警工作。要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微信、手机短信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明确避险转移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各乡镇、各部门接到预警信息达到了撤离临界雨量或发布红色预警的,要加强隐患点监测。发生掉土、掉石块、坡脚冒浑水、坡前缘土体突然上隆鼓胀、坡前缘泉水流量突然异常、坡前缘突然出现规律排列的裂缝、坡后缘突然出现明显的弧形裂缝、危岩体下部突然出现压裂、动物出现异常现象、池塘水位下降、出现马刀树、出现醉汉林、泉水井水位发生异常变化、泉水或沟溪断流或突然增大流量、水变浑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时,应加密监测,必要时果断启动灾害警报,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至安全区域;发生险情灾情的,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有效降低灾害风险。
    (六)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小分队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要按规定编制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交通路线管护单位,要及时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隐患点单点防灾避险预案并设置警示牌,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告知公众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抢险救援、灾情研判、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协调开展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应急预案及响应要求,迅速了解灾情,开展应急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消除灾害威胁。未完成避让搬迁撤离前,应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同时采取汛期迁居措施。难以迁居的,应采取其它措施,远离灾害体。监测中,对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灾害应密切注意其形迹的发展,及时发现险情,做好防护工作。
    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或人为活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坚决制止纠正,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发生,对已经造成危害的,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调查与会商处置,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
    (七)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托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辨识预防、治理避让、自救互救等知识。要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面对面,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和技能培训,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灾害危险程度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应急除险排险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内容多元、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撤离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撤离信号和撤离路线,确保发出撤离信号后,群众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转移到安全场地。要经常性检查应急突发地质灾害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加强应急演练锻炼,提高各职能部门决策指挥与组织协调能力,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能力和群众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扎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各项准备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八)保障工作经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所辖区责任部门组织治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经费。县财政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13号)有关规定,安排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地质灾害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等工作开展,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