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政办发
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迭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 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2023-05-24 12:30:27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迭政办发〔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州驻迭各单位

《迭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迭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

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甘建村〔2022〕134号)精神,围绕州委、州政府和聚焦“十大高地”、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住建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甘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目标任务,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持续巩固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不断提升农牧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我县资源禀赋优势,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造全域无垃圾升级版;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以补足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常态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增强群众清洁卫生意识,全面改善农牧村环境卫生状况,营造优越的生态环境和高质量的发展环境,扮靓“五无”甘南新名片,加快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迭部。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90%以上,有条件的村庄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农村垃圾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布局全面建立,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现100%全覆盖;城市近郊及县城周边地区村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100%全覆盖;乡镇所在地及乡镇周边村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100%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覆盖95%以上;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村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所有行政村及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无害化处理覆盖90%以上。长效化、常态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分类收处有序推进,城区周边生活垃圾投放“定点”、收集“定时”、运输“专车专线”、处置“无害无废”,乡镇所在地及周边地区“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偏远地区“户分类、村收集(转运)、乡镇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完善,“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管用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目标基本实现。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责任。

1.各乡镇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涉及生活垃圾的部分条款,以及《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所需资金投入,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牵头: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各乡镇)

2.行业部门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责任。按照《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切实履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法律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和工作落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扎实开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技术指导,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的监督管理,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住建局等部门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县发改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整治,购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配套设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设,联合县住建局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衔接。(责任单位: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成员单位、各乡镇)

3.乡镇、村委会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保洁队伍建设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的运行及管理。村委会负责保洁队伍管理,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组环境卫生整治及村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工作。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督促指导乡镇、村委会落实管理责任,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

4.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村民住宅房前屋后的垃圾,村民或者使用者为责任人;村内的道路、河道、水渠、文化广场等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的垃圾,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的垃圾,其单位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商铺、餐饮服务等经营场所的垃圾,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田间地头的垃圾,土地经营者为责任人;电站库区漂浮垃圾,企业或属地管理乡镇及监管单位为责任人,不能明确垃圾管理责任人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人。

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村委会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及时清扫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保持生活环境卫生整洁,并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收集点。(牵头单位: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科学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甘南州“十四五”城镇(乡)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五无甘南”全域无垃圾“十四五”专项治理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选址,并与村庄规划相衔接,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各乡镇于2023年5月底前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报县全域无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加快补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统筹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大项目谋划和资金、政策争取力度,加快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大力争取生活垃圾焚烧试点项目,加快补齐无害化处理垃圾设施短板,确保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90%以上”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合理选择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组)全覆盖的要求,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自然村(村民小组)有收集点(站)、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优化现有垃圾收集点位布局,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收集池,建设密闭村庄垃圾收集点(站)、乡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配备密闭式垃圾收集斗(箱、桶)、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较远的村镇原则上必须建设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实现垃圾转运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生活垃圾转运效率。加强日常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 /T51435-2021),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长期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建立完善日常清扫保洁制度。

各乡镇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因素,结合公益性岗位进行合理配置,建立稳定有效的村庄保洁队伍,原则上每个自然村组至少配备1名保洁人员。各乡镇要 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村委会健全完善村庄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并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公共区域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保持村庄公共区域卫生整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农牧村特点和农牧民生产生活习惯,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推动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按规定处置,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七)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加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力度,提升整治覆盖面。对于环保不达标的垃圾暂存点、收集点,各乡镇要及时进行改建,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利用山谷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严格落实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规定,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八)积极开展资源化利用。

积极探索可回收垃圾就地就近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乡镇)

(九)建立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农牧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六禁”明白卡、推行网格化管理形式,明确民责任和义务,动员群众自觉维护公共环境。深入开展卫生村镇、“美丽庭院”示范村、示范户等各类环境卫生创建和乡风评议、“流动红旗”评比等活动,通过积分制、“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对农户进行激励。建立奖惩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对工作情况较好的保洁员、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庄给予奖励,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乡镇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  准,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依法建立财政补助、乡(镇)村补贴、农户适度付费(投工投劳)的农村垃圾处理费用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县财政要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垃圾收运车辆、保洁人员经费及乡镇垃圾填埋场、热解处理厂运行经费,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行。

(二)加强信息报送。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总结提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全域无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要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按季度准确填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调度台账报表》,按时上报。

(三)严格督查考评。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全域无垃圾专项督查的重点,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对收运处置不规范、日常保洁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黑点问题在媒体平台公开曝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迭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办法》,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乡镇领导班子、各部门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相关链接:
迭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解读说明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