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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6:07:28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制定了《消防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需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例如:以下场所均需在装修前就向消防救援大队申报,200㎡以下场所不需要办理开业意见书,只须做好自身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200㎡以上场所不光须保持自身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还均需办理开业意见书。

1.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3.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有效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一般长期有效,具体以当地审批结果为准。如有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需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注:企业法人变更、消防责任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都需要重新申报消防开业许可。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条件

1.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地点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材料

1.采用告知承诺制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申请表填写格式统一并加盖公章,由大队处统一领取);

2.营业执照;(你单位提供)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你单位提供)

4.消防产品(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室内消火栓、防火门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场所内装修材料检验报告:由“甘肃省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理);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你单位需打印加盖公章,);

6.场所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凭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

7.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书复印件(由你单位出具);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你单位出具);

9.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的场所内部消防设施照片(要求横向缩印A4纸质版加盖公章);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三提示(需如下图所示上墙并将其缩印A4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提交申请;

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出具意见书。
    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间及费用

以迭部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例,承诺制准备材料办理,流程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非承诺制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流程均为不收费项目。
   七、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注意事项

1.提请机关: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提交申请。

2.安全责任: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订立的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应当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迭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