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9-01-16 17:22:48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迭部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 (四)承担国家、省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五)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整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污染 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县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环保局属县直机关部门部门,下设3个机构,均为股级建制:综合股、环境监察股、生态股。核定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2018年年初实有人数35人,在职职工30人,退休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为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9.3万,其中人员经费295.3万元,公用经费10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无。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类211节能环保总支出305.3万元;款21101境保护管理事务305.3万元;类2110101行政运行305.3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29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9.8万元;住房公积金21.45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3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其中办公费0.48万元;印刷费0万元;电话费0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其中退休费4万元。 (五)非税收入 单位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4.92万元,比上年无增减0元,无增减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4.培训费 无 5.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 6.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8.95万元(其中:办公费0.48元,邮电费0.35元,公务接待费4.92元,差旅费0.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货物类563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无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