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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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15:17:35 编辑:迭部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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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自然资补字[2024]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以下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的申请,现予公告征询异议,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依法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监督电话:0941-5622528
特此公告。 迭部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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