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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的公告
2023-07-24 16:38:55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迭自然资补字[2023]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以下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的申请,现予公告征询异议,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依法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作废。

监督电话:0941-5622528

土地(房屋)使用者

土地(房屋)座落

原土地(房屋)证号

土地(地号)

面积(m2

加保主

迭部县滨江西路1单元201室

迭房权证县城字第2016-669号


100.50











特此公告。

迭部县自然资源局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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