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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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17:44:02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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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以下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的申请,现予公告征询异议,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依法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监督电话:0941-5622528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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