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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2023-06-26 10:13:11   编辑:迭部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  

甘资字〔2023〕79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

各地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加快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各地要根据总体规划,在“三区三线”划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为开发建设、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提供法定依据。对有成片开发要求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需求的地区,应优先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名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

二、依据规划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报批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等要求,并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土地规划用途和建设项目用地类型。

三、积极参与选址选线,开展综合踏勘

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将现行的耕地踏勘、选址选线踏勘、永久基本农田踏勘等合并进行,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期,根据项目用地预审层级,由项目单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踏勘申请(见附件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选址选线,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为基本依据,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工作底图,重点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填写选址选线意见表(见附件2),并结合所提意见采纳情况,形成自然资源部门参与选址选线的书面意见(见附件3)。项目建设单位和可研编制单位应将意见在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中予以落实。对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四、合并项目前期论证报告,实施“多审合一”

对需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项目,整合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以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实施多项论证合并办理,按照项目用地预审层级,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评审,防止重复论证和审查。其中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其他项目编制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参照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格式编制)。对已完成预选的建设项目,在正式报批用地时,需单独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或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由市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或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见附件4)。以上要求从7月15日起开始执行,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对分开编制各类论证报告的不再受理。

五、鼓励一个事项一次申请,同步办理

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等建设项目,在不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提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其中,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费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实施“交地即交证”。各市县2023年10月底前,至少选定1个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力争12月底前全面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鼓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银行、用地单位建立沟通机制,探索推行“交地即交证即放款”模式,保障企业权益及融资需求。

六、聚焦规划条件落实情况分类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重点审查涉及安全、主要控制线、景观风貌等管理要求。其中,建筑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土地用途、控制指标、场地布局、公共空间、相邻关系、建筑高度、风貌形态、设施配建等;交通工程项目应重点审查道路等级(轨道交通类型)、相邻关系、竖向标高、横断面等;管线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管线类型、安全间距、敷设埋深、相邻关系等。

七、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模拟审批和告知承诺制

各地可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还可区分项目类型、风险程度,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则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明确提交材料的要求、承诺的具体内容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并做好后续监管。

八、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重点审查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占用现状地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相邻关系等事项。在尊重乡村地域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供农村村民住宅、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储运、公厕等简易项目的通用设计方案,并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

九、推进用途管制全周期数字化管理

各地要加快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丰富时空信息数据供给,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自然资源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以及全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有关标准,积极推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划用地核实等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业务全周期数字化监管,各地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要求,从2023年6月30日开始,对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规划许可、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等工作全部在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中运行审批。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监制(制定)的规划用地审批许可文书规范样式,有序推进规划许可电子证照应用。主动与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推动政府部门内规划用地信息共享和办理结果自动推送,避免行政相对人在不同环节重复提交有关文件、证书等资料。积极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在线办理等服务。

附件:

1.XXX关于申请对XXX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踏勘的请示

2.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意见表

3.关于XX项目联合选址选线的意见

4.市(州)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出具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请示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5日

  
附件【附件1:XXX关于申请对XXX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踏勘的请示.docx
附件【附件2: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意见表.docx
附件【附件3:关于XX项目联合选址选线的意见.docx
附件【附件4:市(州)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出具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请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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